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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征集京津冀概念验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2   阅读量:191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挖掘萌芽、初早期优质技术,培育和引进高质量创新成果,服务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三方合作,重点面向京津冀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型企业等征集概念验证项目,支持早期项目开展技术验证、应用场景验证、商业化验证等,助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
一、申报领域
围绕河北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健康、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碳中和、新材料、新能源等。
二、申报条件
(一)人员条件
1.项目团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合理的人才梯队和较强的创新实力,具有足够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明确的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意向。
2.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在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验收结题、经费使用、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良好。
(二)项目条件
1.项目重点面向京津冀区域,支持河北省外项目与省内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2.项目处于早期研究开发阶段,需进一步进行技术可行性、应用场景及商业化验证。
3.项目技术层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等。
4.项目实施方案合理、路线可行、目标明确,通过概念验证后的创新成果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有较好的场景创新应用能力,预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对于符合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和推荐。
三、支持方式
1.通过评审的项目,由河北省产研院与清华河北院共同设立的“冀清概念验证基金(资金)”给予支持,原则上单体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国家战略、省和科技厅重大项目及重大方向课题可一事一议。支持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2.按照“先约定共享成果,后分享基金收益”的市场化支持方式,河北省产研院、清华河北院与项目方签署项目合同,约定项目任务、目标、时间、里程碑及科技成果权属分配等内容。当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生产应用、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面产生收益时,各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权益分配。
四、其它服务
1.协调各类资源为项目提供平台场地、项目实训、项目路演、场景对接等个性化服务。
2.对于验证成功和孵化落地的优质项目,定向推荐至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社会投资机构、产业园区、适配企业等。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团队填写《冀清概念验证基金(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对项目内容进行说明。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推荐天津地区优质项目与河北省内合作单位进行联合申报。
2.项目初筛。对项目进行初筛,初筛通过的项目再填写正式申请书,补充项目细节。
3.专家评审。组织产业、技术、投资等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提出立项意见和建议。
4.立项支持。河北省产研院、清华河北院综合有关条件,决策是否立项。项目立项后,各方签署合同,完成资金拨付。
六、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统一为“概念验证+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fzgh@hitri.com.cn。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须纸件报送河北省产研院(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92号)。
2.本次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超过本次征集截止时间申报的项目,滚动至下一批。
联系人及电话:
1.技术转移中心
韩伟歌:0311-87939728
2.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张二琴:0311-85117351、18932927004
3.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
昝青峰:13810006644
4.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宋澄:022-87890573-8307

技术转移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冀清概念验证基金(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