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8 阅读量:1220
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现开始征集“概念验证”项目。
一、基本要求
拟申请的概念验证项目需获得过省基金资金资助。
二、支持方式
经我校遴选推荐的项目,省科技厅原则上直接给予资金支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前期技术研究成果的设计、产品设计、样品生产、小试等工作,资金的使用按照《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的,认定考核结果为合格。
(1)技术交易合同。项目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交易额累计不少于130万元,实际到账资金大于75万元。
(2)衍生公司估值。依托概念验证项目作价入股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万元;或在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大于100万元,且具有明确收益预期。
(3)吸纳投融资。概念验证项目成果吸纳社会资金投融资资金累计大于75万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科技投资引导类等基金接续支持,获得支持资金累计大于75万元。
(4)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销售额。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销售额不少于100万(以发票为准)。
四、项目立项与结项
1.立项资助实施。省科技厅审定我校遴选推荐的“概念验证”项目后,通知申请人正式填报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周期1-2年。
2.项目结项。概念验证项目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的,予以结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予以撤项。
(1)概念验证项目已完成工程样机、小试等,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具有明确收益预期。
(2)概念验证项目在冀得到实施转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吸纳社会投融资资金、销售额(以上均为实际到账资金)累计大于200万。
五、支持举措
(一)对在冀进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项目,经评估达到入库条件的,纳入科技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向相关子基金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二)对在冀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经评估达到入库条件的,纳入科技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向相关子基金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填写附件《概念验证项目申请表》(当前为初步意向表,经审核推荐后需提交正式申请书),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8:30之前将《概念验证项目申请表》word电子版发送到技术转移中心邮箱jzzx@stdu.edu.cn
七、联系方式
韩伟歌 0311-87939728
技术转移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