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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阅读量:342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科学院,省内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有关部署,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科学院联合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院

2024年2月28日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等八部委《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含部分高水平医院,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工作思路。按照国家“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科学院加强统筹协调与服务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以下简称“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院所切实履行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形成全面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全面梳理和积极盘活高校院所存量专利。坚持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相结合,在与企业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引导高校院所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实现全省高校院所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存量专利;到2025年底,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我省高校院所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高校院所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盘点,构建高校和科研院所存量专利基础库。

1.具体任务。根据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现行有效的存量专利,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构建存量专利基础库。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含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对本单位2023年底前授权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采取发明人自评、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评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标注转化意愿并登记形成省专利转化资源库,同时对已实施专利的情况进行标注。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以通过自有平台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数据按照标准格式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及以后授权的专利,及时纳入盘点范围。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优先盘点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发明专利。省知识产权局在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了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基础库,为各地分配子账号,辅助高校院所进行盘点。

2.责任分工。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院依职责做好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各地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当地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依职责做好所属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督促指导工作,并根据需要配合国务院、省有关部门做好部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工作。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有效发挥其内设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借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力量,高质量完成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等工作。河北工业大学和燕山大学在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中,应当积极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要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信息中心作用,为省内高校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国家和省级公共服务网点、TISC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积极为省内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提供服务。

3.进度安排。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启动盘点工作,并及时筛选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2024年3月底前,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2024年6月底前,石家庄铁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河北北方学院、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60%以上存量专利盘点入库;2024年10月底前,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

(二)市场评价,丰富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1.具体任务。各地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或本地(单位)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辖区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积极推荐懂技术和产品的专家入库。对专利的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等进行评估,并按照标准格式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综合服务平台,丰富完善我省专利转化资源库。各地要组织有条件的运营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接收共享全国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

2.责任分工。省内央企由国家国资委组织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各地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工信、科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企业要认真做好专利评价反馈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质量。

3.进度安排。2024年2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全部国家级和省级优势示范企业登录平台,每个企业按要求推荐至少1名专家入库,并标注所关注的领域;3月底前,完成省内其他企业专家入库工作,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11月底前,省内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完善我省专利转化资源库。

(三)分类施策,推动高价值专利落地转化。

1.具体任务。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上本省的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各相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开展技术验证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动。针对高价值存量专利,匹配投资机构对接、专利质押融资和保险、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对重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参与相关专利池建设运营。对于应用广泛、适于多方实施的专利,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开放许可。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普通许可方式、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许可费支付方式与企业达成许可协议,以及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开展专利权稳定性分析,降低企业实施风险和成本。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认真梳理和调整完善专利转化相关内部制度规定,畅通存量专利转化运用途径。

存量专利完成转让许可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转让登记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并在综合服务平台反馈交易信息。存量专利转让许可至企业后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要及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

2.责任分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积极调动各类资源,组织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对接和产业化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搭建的对接渠道和匹配的优质资源,做好高价值专利的快速转化。

3.进度安排。2024年5月底前,各地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全面启动高价值专利线上线下推广工作,同时选取若干高价值专利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存量专利转化的有效模式并复制推广。

(四)精准对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优专利增量。

1.具体任务。综合服务平台会将企业的评估信息及时反馈至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根据企业反馈的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或与企业联合攻关,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布局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

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牢固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主要通过转化收益等方式对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予以奖励。探索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与容错机制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规定。

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制度。承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应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对依托的项目信息进行声明;对于授权超过3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将其纳入公开转移转化清单,转移转化方式和费用标准由应用方与权利人协商确定。

2.责任分工。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将专利转化效益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指标,不断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3.进度安排。各单位结合职能任务,密切配合,持续推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会同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科学院负责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积极参与,确保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取得实效。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二)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于2024年2月底前将联系人信息分别报送至相应的省主管部门。省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石家庄市局、唐山市局、廊坊市局、燕山大学、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为信息直报单位,可将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的成效经验和典型做法直接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单位原则上每月报送1篇活动开展信息或典型案例,遇有重要活动及时报送,省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简报发表。

(三)强化激励约束。各地相关工作举措和实施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将适时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项目安排、奖补支持、奖项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和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工作成效将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

(四)做好宣传推介。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方案的宣传解读,持续扩大参与主体的覆盖面。各地要根据方案实施的重要节点和反映的问题,通过专题解读、在线课程、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答疑释惑,形成各方高效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