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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团(员)派驻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阅读量:529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团(员)派驻服务的通知
石科高函〔2023〕2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特派团(员)工作,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制度》,现就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技特派团(员)派驻服务工作
1.加强在校研究生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在校研究生科技特派员要结合所学专业和自身技术特长,深入企业,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编发资料、参与企业研发等多种形式为派驻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在服务企业的同时,有效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各学校要加强对在校研究生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指导老师的辅助指导作用,确保在校研究生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取得实质成效。
2.开展科技特派团特色服务。科技特派团在做好常规派驻服务的同时,还要组成科技巡诊团队,与当地科技管理部门一起,深入县区和乡镇,针对服务企业和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快企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升级发展的建议,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全年深入基层开展活动不少于6-8次。
3.认真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日志。科技特派团(员)要及时在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填写工作日志、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详实记录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开展、服务成效等情况,做到图文并茂。工作日志、工作总结填写情况和服务成效将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的依据。科技特派团(员)深入基层、入企服务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二、做好科技特派团(员)服务成效收集工作
1.及时报送工作台账。各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要对服务企业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申请受理、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等情况,及时归集整理,配合服务企业填写《科技特派团入企服务成效统计表》、《科技特派团服务台账》和《科技特派团工作进展台账》,由企业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要认真收集本单位省、市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成效,填写《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成效统计表》,于3月10日之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2.征集科技特派团(员)的科技成果。我局将择期举办科技特派团(员)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科技特派团(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源对接。省内科技特派团(员)派出单位要认真收集本单位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中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及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于3月10之前将《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团(员)科技成果征集表》、《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团(员)科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省外科技特派团的科技成果由服务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收集报送。我局将遴选150—200项重点技术成果,在对接展示会上发布。
3.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自下而上,广泛收集汇总企业技术需求,于3月10日前将《企业技术需求调查表》和《企业技术需求汇总表》电子版报市科技局。
三、做好科技特派团(员)服务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科技特派团(员)的沟通对接,为科技特派团(员)开展服务创造良好条件。及时收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和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进展和服务台账,确保做到准确、详实,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至市科技局。各派出单位要统筹做好科技特派团(员)管理工作,指导科技特派团(员),特别是在校研究生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服务,督促并检查科技特派团(员)上传工作日志。确保科技特派团(员)完成入企服务工作任务。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馈。
联系人:陈骏志 王瑞钰
电话:85057595
邮箱:sjzkjjgxc@163.com
附件:

1 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团(员)科技成果征集表

2 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团(员)科技成果汇总表

3 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成效统计表

4 企业技术需求调查表

5 企业技术需求汇总表

6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第二批市级科技特派员(团)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